工地工具代理租赁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代理租赁工地工具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地工具代理租赁服务,乙方以合理的价格向甲方租赁并代理推广甲方的工地工具。
第二条 租赁内容
1. 甲方提供的工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
2. 乙方根据自身需求从甲方处租赁工地工具,并负责代理推广甲方的工地工具。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具体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方与乙方可商议续签租赁合同或另行达成协议。
第四条 租金与押金
1. 乙方在租赁期内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日、按月或按季支付,具体金额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 乙方在租赁前需向甲方支付相应数额的押金作为保证金,用于偿还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工地工具损坏或遗失情况。
第五条 保管与维修责任
1.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工地工具,防止任何意外损坏或遗失。
2.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工地工具损坏或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
3. 甲方有义务对工地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如因甲方的维修不及时导致工地工具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
第六条 合作期间
1. 合作期间,甲方与乙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推广甲方的工地工具。
2. 乙方应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工地工具,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信息、技术数据及其他属于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2.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合作关系的继续,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双方一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为合同附件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