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修设备回收合同
甲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一批煤矿机修设备需要进行回收处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将煤矿机修设备移交给乙方,并委托乙方负责回收处理工作。乙方负责将设备进行拆解、分解、回收利用等相关工作,并确保合法、环保的处理方式。
第二条 设备回收数量及要求
1. 甲方需提供详细的煤矿机修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2. 甲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不影响煤矿日常生产,并确保设备在回收前进行拆卸、清理等处理,保持设备的初始状态。
3. 如甲方提供的设备与清单不符或设备损坏严重,乙方有权调整回收数量及价格,或拒绝回收。
第三条 回收价格与支付方式
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设备回收价格为(具体价格),如无特殊约定或变动,价格将保持稳定。
2. 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甲方需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回收款项。
第四条 回收处理及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环保法规和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保证回收后的设备能够得到合理利用。
2. 乙方为回收设备后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负有责任,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并负责处理后续问题。
3. 回收设备后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乙方有责任确保废弃物的处理合规。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互相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作的任何信息。
2. 合同有效期限为(具体期限),在合作结束后,双方仍需保守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回收处理任务或违反合同的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回收款项或违反合同的其他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任务完成后终止。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