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展柜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住所:(出租方地址)
联系电话:(出租方电话)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住所:(承租方地址)
联系电话:(承租方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展柜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展柜信息
1.1 展柜位置:(展柜具**置)
1.2 展柜面积:(展柜面积,单位:平方米)
1.3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标准:每月(或每季度、每年)人民币(租金金额)元整。
2.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须于每月(或每季度、每年)的(支付日期)前,将租金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展柜使用及维护
3.1 乙方承诺仅将展柜用于展示和销售其自有产品,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3.2 乙方应保持展柜内外干净整洁,注意展示物品的陈设效果,不得私自移动或更换展柜内的物品。
3.3 乙方应对展柜进行合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展柜的正常使用及外观的整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展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乙方还应承担消除展柜内外污损、损坏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本合同涉及的双方商业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展柜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展示内容更换为其他品牌。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6.1 双方一致同意,在合同履行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6.2 双方一致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且对方提前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7.2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均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