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商用铺面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铺面情况
1.1 租赁铺面位于(详细地址),具体面积为(具体面积),如属于共有物业或分户使用,则商议共用程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次租赁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2.2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协商租金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 租金及缴费方式
3.1 租金: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共计(租金总额)人民币。
3.2 缴费方式:乙方每月应提前(提前天数)天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使用权及合法经营
4.1 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合法使用租赁铺面的权利,但不得超出租赁铺面的使用范围,并承诺合法经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4.2 如乙方需要对租赁铺面进行装修或改造,应提前(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维护与保养
5.1 甲方应当保证租赁铺面的正常使用,并及时修缮或更换发生问题的水电设施、门窗等。
5.2 乙方应当妥善使用租赁铺面,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租赁铺面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情况:若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乙方违约情况: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7.1 本合同解除情况: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租赁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
(3)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7.2 提前解除情况:在规定的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登记表、水电费缴纳方式等需要补充的相关文件。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届满或解除之日终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