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简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商引资促进条例》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摊位的基本信息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详细地址)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摊位的面积为(平方米)。
1.3 摊位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月/年/天)。
1.4 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月/年/天),租金包含了水、电费用。
第二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应在每个(月/季/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期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2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将按照每日(或每周、每月)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3 租赁费用不包含摊位维护、清洁费用等其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
第三条 摊位的使用权
3.1 甲方保证其所租摊位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
3.2 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租金按时使用摊位。
3.3 乙方不得将摊位转租、转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四条 摊位的维护与保养
4.1 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维护摊位的基本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乙方能正常进行经营活动。
4.2 乙方应保持摊位的清洁、整洁,每天营业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环境整洁。
4.3 如发生摊位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两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乙方违约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日(或每周、每月)总租金(%)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违约严重影响甲方的利益或第三方权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合同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合同中发生的争议,乙方和甲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租赁期满。
7.3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补充。
甲方:(出租人)
签字:
日期:
乙方:(承租人)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