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购买合同
甲方(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是犬只的合法所有人,并有权出售该犬只;
2. 乙方希望购买该犬只。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犬只信息及价格
1.1 犬只基本信息:
品种:
性别:
出生日期:
血统证书号码:
颜色:
芯片号码:
其他特征:
1.2 犬只价格: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金额应包括犬只价格、免疫与驱虫费用、血统证书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交付与过户
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该定金为乙方购买犬只的诚意金,一经支付,不可退还。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保留犬只,并在犬只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在合理时间内将犬只交付给乙方。
2.3 在犬只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应支付剩余购买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乙方在支付完成后,甲方应提供犬只的相关血统证书、免疫与驱虫记录等。
2.4 乙方应自行承担犬只过户的相关费用,并在犬只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过户手续,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对犬只进行处理。
第三条 健康与质量保证
3.1 甲方保证犬只在交付之前已完成基本的免疫与驱虫,并提供相关记录。
3.2 乙方在接收犬只后,应及时按照犬只的健康与养护要求进行喂养与保健。
3.3 如因犬只本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正常过户的,甲方应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接收犬只,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4.2 若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购买款项或未能按时完成过户手续,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小写)¥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5.1 本合同的履行与解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5.2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6.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 天。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