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仓储棚的所有权人,乙方有意租赁甲方拥有的仓储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出租其拥有的具体地址为(请填写具体地址)的仓储棚(以下简称“租赁物品”)。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并用于存放其个人或企业的物品。
第二条 租期
2.1 租赁期限为(请填写具体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
2.2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
3.1 乙方同意按照每月(或每季度/每年)支付租金的方式与甲方结算。
3.2 租金标准为CNY(请填写具体租金金额)。
3.3 乙方应在每个月(或每季度/每年)的(请填写日期)之前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计算方式为每天按逾期租金的0.5%收取。
第四条 使用及保管
4.1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品时应妥善保存,注意防潮防尘。
4.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法用途,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维修和保养
5.1 租赁物品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
5.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品损坏,乙方需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6.1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若发生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则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险
7.1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覆盖租赁物品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火灾等。
7.2 乙方如未购买保险,发生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
8.2 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况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物品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