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桩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相应的树木资源,且同意将部分树木资源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树木概况
1.1 乙方租赁的树木为:(树木种类、数量、规格)
1.2 树木租赁期限:从(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为:(金额)。
2.2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其他约定)。
2.3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方式)。
2.4 租金支付时间:(具体日期)。
第三条 使用规定
3.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合法使用和管理租赁的树木的权利,但需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生态环保政策;
(2)妥善保养租赁的树木,确保其良好的生长状态;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改变树木位置或将树木用于其他非租赁用途;
(4)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对租赁树木进行修剪、治理等维护工作;
(5)其他双方约定的使用规定。
第四条 保证责任
4.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树木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2 甲方保证租赁树木在租赁期限内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若出现树木死亡、损坏等情况,甲方应负责修复或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树木损坏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长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甲方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在甲方催告后仍未补缴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的,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2 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租赁,应重新协商并达成新的租赁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