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管线维修合同
甲方:(农场名称)
乙方:(维修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农场管线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维修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农场管线的检修、维护和维修工作。
2. 具体的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疏通、管道漏水修复、管道更换等。
二、工作期限
1. 维修工作的开始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维修工期为自开始日期起计算的15个自然日。
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工作延期,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工作期限。
三、费用支付
1. 维修费用以乙方提供的报价为准,双方共同确认后支付。
2. 维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选择一项):
a. 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b. 甲方分期支付维修费用,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按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保证
1. 乙方对维修工作质量负责,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并保修期为维修完工后的一年。
2.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由于工艺、质量、材料等问题导致的管线故障,乙方将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合理费用。
五、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约未按时支付费用,须承担按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如乙方违约未按时完成维修工作,须按每延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和经济信息等保持机密,并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相关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