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修建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法自愿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修建水井。水井的详细位置和规格如下:
(1)位置:
(2)直径:
(3)深度:
(4)水井类型:
1.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井修建工程。
二、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1)预付款:
(2)进度付款:
(3)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尾款:
2.2 工程款项支付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工程期限
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开始工程,并按照双方协商的进度进行施工。
3.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工期,并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通知。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并具备使用合理寿命。
4.2 乙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无条件的保证责任,对于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补或返工责任,直至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止。
五、工程变更与索赔
5.1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设计、建筑或其他方面的需要,需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由甲方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相关的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
5.2 如有索赔情况,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尽快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涉密信息,双方应对其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违约责任
7.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对于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战争等,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8.2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