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居小院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位于(具体地址)的乡居小院出租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赁房屋情况
1.出租房屋:乡居小院(以下简称“房屋”),位于(具体地址),包括(描述房屋的主要结构和面积,例如几室几厅、面积等)。
2.房屋设施与配套:房屋内设有基本家具和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列明),相应的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具体日期),共(具体月份或年份)。
二、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同意支付的租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每(具体时间,例如月)支付一次。
2.押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押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在租期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无损害情况下,无息退还给乙方。
3.付款方式:乙方同意在每次租金付款日之前将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费等)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使用及维护责任
1.使用权:租赁期间,乙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并承诺按照合理的使用方式进行居住。
2.维护责任:乙方须负责房屋内的设施设备保养和维修,如有损坏或故障要及时修复,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3.不得转租: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任何其他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如逾期未支付租金、损坏房屋设施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五、合同终止
1.租期到期:在租期结束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延长租期,如有变动,需提前(具体时间,例如一个月)通知对方。
2.合同解除:除租期到期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时间,例如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