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窑炉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供应商):【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传真:【甲方传真】
邮箱:【甲方邮箱】
营业执照注册号:【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购买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传真】
邮箱:【乙方邮箱】
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窑炉销售的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
2. 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工程窑炉,愿意与甲方签订本销售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信息
1.1 产品名称:工程窑炉
1.2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1.3 数量:详见附件
1.4 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1.5 单价:【乙方确认的单价】
1.6 总价:【乙方确认的总价】
第二条 交货期限
2.1 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签署后的交货期限】内将工程窑炉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
2.2 乙方需提前[交货期限前几天]通知甲方交货地点、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方式支付款项:
(1)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
(2)工程窑炉交付前,乙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的【尾款比例】作为尾款。
第四条 运输与安装
4.1 运输:甲方将负责将工程窑炉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4.2 安装:乙方将负责工程窑炉的安装和调试。如需甲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保修期
5.1 工程窑炉的保修期为【保修期】自乙方收到工程窑炉之日起计算。
5.2 在保修期内,甲方将负责修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金、律师费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战争等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9.1 对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在未发生违约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11.2 当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