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庄婚宴租赁合同
甲方:(承办方)
乙方:(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租赁时间和地点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经营的农庄租给乙方,作为举办婚宴的场地,租赁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婚宴结束。
1.2 农庄位于(具**置),为乙方举办婚宴提供适宜的空间和环境。
第二条 租赁条件
2.1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租金(具体金额),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具体时间)内支付。
2.2 乙方应承担婚宴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清洁费等相关费用。
2.3 乙方必须按照农庄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租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 租赁权益和责任
3.1 甲方应按照租赁价格提供农庄的基本设施和服务,并保证农庄的卫生、安全、环境等条件满足乙方的需求。
3.2 乙方应按照农庄规定使用农庄设施和服务,遵守农庄的秩序和规定,确保婚宴的顺利进行。
3.3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对农庄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生损坏或缺失,应及时沟通解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农庄。
4.3 如甲方未提供基本承诺的设施和服务,或无法提供同等替代的场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解除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协议。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律为准则。
6.2 本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