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艇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姓名]
地址:[卖方地址]
电话:[卖方电话]
乙方:[买方姓名]
地址:[买方地址]
电话:[买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以下条款达成如下个人汽艇出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标的物:乙方购买甲方所持有的以下个人汽艇(以下简称汽艇):
品牌:[汽艇品牌]
型号:[汽艇型号]
颜色:[汽艇颜色]
车牌号:[汽艇车牌号]
发动机号:[发动机号]
船体编号:[船体编号]
购买日期:[汽艇购买日期]
第二条 交付与验收
2.1 甲方将汽艇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天内,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同时移交给乙方,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和相关证书。
2.2 乙方在接收汽艇时有权对汽艇的外观、完整性、功能等进行验收。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或瑕疵,乙方应在接收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可以要求甲方退还款项或修复汽艇。
第三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汽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
3.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将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金方式支付。
3.3 若乙方未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保证
4.1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汽艇为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该汽艇提出的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主张。
4.2 甲方保证汽艇在签署本合同时没有被抵押、没收、查封或受到诉讼或其他法律争议。
4.3 甲方保证汽艇在接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于因汽艇瑕疵或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承担修理或提供赔偿。但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违约,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汽艇或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和相关证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汽艇总价款的千分之五。
5.2 若乙方违约,未能按时支付汽艇总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汽艇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仍继续履行,则视为自动续约。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