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罐体出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出售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购买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出售方是合法拥有并可支配废旧罐体的所有权的合法法人/个人;
购买方有意购买出售方所拥有的废旧罐体,并愿意按照约定价格支付购买款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描述
1.1 出售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废旧罐体以出售的形式提供给购买方。
1.2 废旧罐体的数量、规格、质量、外观等详细情况详见附件一,双方确认附件一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交货及验收
2.1 出售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交货期限将废旧罐体交付给购买方。
2.2 购买方有权对交付的废旧罐体进行验收,若发现废旧罐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与约定不符,购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出售方更换或退还相应的废旧罐体。
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废旧罐体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双方确认该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废旧罐体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因素。
3.2 购买方应在收到交付废旧罐体的同时,向出售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作为购买款项。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4.1 出售方保证其所出售的废旧罐体完全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存在任何他人的所有权、留置权或任何形式的债权。
4.2 购买方承诺在购买废旧罐体之后,会对其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处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信任、互不误导、互不压制,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2 若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互相免除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6.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但双方还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7.2 本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方(盖章): 购买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