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荒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矿区荒地的合法所有人;
2. 乙方有出租矿区荒地的需求;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出租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将位于(具体地址)的矿区荒地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具体用途),其他任何非法用途禁止。
第二条 出租期限
本合同的出租期限为____年/月/日起至____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
1. 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为(具体金额),按年度支付。
2. 租金应当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保证金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给甲方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为(具体金额)。
2. 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扣除任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违约金、损坏赔偿等。
第五条 使用权
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矿区荒地,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保持矿区荒地的良好状态。
2.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矿区荒地转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矿区荒地的使用权,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乙方应每逾期一天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逾期天数的____%计算。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不可抗力事件指的是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或纠纷的解决,均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甲方(出租人):
签章:
日期:
乙方(承租人):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