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整车销售合同
甲方:(销售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购买方)
地址:
电话: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销售乙方所需红旗整车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描述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以下车辆(以下简称“红旗整车”):
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颜色:
其他特征或配置:
第二条:销售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以以下金额购买红旗整车:
总金额(大写):
总金额(小写):
2.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红旗整车的首付款,金额为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3 乙方应在红旗整车交付之前支付剩余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百分之七十(70%)。
2.4 乙方同意以以下方式支付款项:
支付方式:
付款账号或方式:
第三条:交付和接收
3.1 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红旗整车的交付。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收红旗整车。
3.3 乙方在接收红旗整车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零部件、配置等,如有任何瑕疵或问题,请立即向甲方提出。
第四条:保修和维修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红旗整车在交付时为正常状态,并承诺质量保修服务。
4.2 在保修期内,乙方若发现红旗整车存在质量问题或故障,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的维修工作。
4.3 甲方保修期为一年,从红旗整车交付日起计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甲方如发现乙方拖延付款或未支付全部款项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生效。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交付完毕并完成付款之日终止。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销售方): 乙方(购买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