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铁皮购买合同
甲方(出卖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废旧铁皮所有权,并愿意将其出售,乙方有意购买废旧铁皮,请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购买合同:
一、废旧铁皮的描述
1. 废旧铁皮的种类、数量及其他特征如下:
- 种类:(例如镀锌铁皮、冷轧铁皮等)
- 数量:
- 其他特征:
2. 废旧铁皮如有差异,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交货时间和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交货时间)内按照约定数量及质量出售废旧铁皮。
2. 甲方应负责废旧铁皮的装运安排,并承担运输费用。
三、价格和付款方式
1. 废旧铁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尾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在废旧铁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四、验收标准和责任
1. 废旧铁皮的质量和数量以乙方(或委托的第三方)验收为准。如发现质量或数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进行退货或索赔。
2. 废旧铁皮出售后,甲方仍然负责废物的处置,并确保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采取以下违约处理措施:
(1)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履行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约定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存为双方的合同原件。
2.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