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庄分地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和地址)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出租其拥有的农庄地块,乙方同意承租该农庄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出租地块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农庄地块出租给乙方使用,地块具**置为(地块地址或描述)。
1.2 出租地块面积为(地块面积),具体边界和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年。
2.2 如乙方在租赁到期前(租赁期限前一个月)不续约,则需要提前(租赁期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通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同意每年支付租金(租金金额),共计支付租金(租金金额)×(租赁期限)。
3.2 乙方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例如: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等)支付。
3.3 租金支付日为每年的(支付月份和日期),乙方须在租金支付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使用权及限制
4.1 乙方拥有在租赁期限内使用农庄地块的权利,并有权收获地块上的农产品。
4.2 乙方在使用农庄地块期间,应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不得进行破坏、污染等损害土地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4.3 乙方不得将租赁地块转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使用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则需要按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租金(逾期罚款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款。
5.2 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农庄地块的用途。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作为履约保证。
6.2 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地块时)扣除可能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未支付的租金后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纠纷解决
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
8.3 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可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