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改造维修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鉴于甲方拥有一处位于(地址)的建筑物,其中的门窗需要进行改造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1 本合同的工程范围为甲方建筑物内的门窗改造维修工作。
1.2 改造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的拆除、更换、维修,玻璃的更换,密封胶的补充等。
1.3 具体工程范围详见附件A。
第二条 工程价格与付款方式
2.1 本工程的总价为(金额)人民币。
2.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订金。
2.3 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尾款。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工期为(天/周/月)。
3.2 如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算违约金。
第四条 质量保证与维修期限
4.1 乙方对改造维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负责,并承诺材料和施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
4.2 乙方承诺遵守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规定,保障工人和建筑物的安全。
4.3 乙方对改造维修工程提供(时间段)的质量保证服务,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免费的修补或更换。
4.4 若改造维修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更换、赔偿等。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支付工程款项,并按时支付;
(2)提供改造维修工程所需的相应设备、材料及相关资料等;
(3)对乙方提供的改造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及时反馈质量问题;
(4)根据需要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改造维修工程;
(2)提供合格的设备、材料,保证施工质量;
(3)按时完工,并保证交付给甲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工程;
(4)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或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而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双方均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律进行处理。
7.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付清工程款项之日终止。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可由双方进行补充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