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回填渣土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工地回填渣土的工作,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地回填渣土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范围
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工地回填渣土工作,并确保回填的渣土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1.2 回填渣土的深度、面积和压实度等工作指标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执行;
二、工期与工作安排
2.1 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为(具体时间段);
2.2 乙方应按照工作计划准时到达工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3 乙方应确保工作进度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回填渣土工作;
三、工程款及结算
3.1 工程款总额为(具体金额),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甲方需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总款的5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合格的回填渣土验收报告,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3.2 甲方有权对回填渣土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4.1 乙方对回填渣土的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补或重新回填的责任;
4.2 在回填渣土工作完工后的一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 如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合同;
5.3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六、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