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储罐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编码】
甲方(出售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闲置储罐,并有出售的意愿,乙方愿意购买并符合购买资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闲置储罐情况
1. 闲置储罐基本信息:
储罐名称:
储罐型号:
储罐容量:
生产日期:
使用年限:
是否维修过:
2. 闲置储罐现状:
描述闲置储罐的外观、设备完整性和运行状况,包括储罐的检测报告、保养维修记录等。
二、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甲方应在本合同成立后【具体时间】将闲置储罐交付给乙方。
2. 交付地点:闲置储罐应在【具体地点】交付给乙方。
3. 验收标准:乙方有权对闲置储罐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在【具体时间】内提出并由甲方解决。
三、交付对价
1. 闲置储罐的出售对价为【具体金额】(大写:【金额大写】)。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应为全额,并形成有效的付款凭证。
3. 发票开具:甲方应在本合同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的发票。
四、风险和责任承担
1. 交付后的闲置储罐,其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损坏等。
2. 若因闲置储罐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损失,均由购买方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
1. 甲方和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如出现仲裁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