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卖合同
甲方(寄卖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寄售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为拥有特定物品(以下简称“寄卖物品”)的合法所有人;
2. 乙方同意将寄卖物品委托于甲方进行出售;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寄卖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寄卖物品交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有权对寄卖物品进行定价、展示及促销等一切与销售相关的活动。
1.2 寄卖物品的详细信息如下: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始购买价值:
鉴定价值:
1.3 乙方将对寄卖物品进行评估并确定寄卖价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寄卖价格。
第二条 寄卖物品价款结算
2.1 甲方同意乙方将寄卖物品出售后的价款(寄卖物品售价减去费用)在款项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结算给甲方。
2.2 乙方有权扣除以下费用后将结算款项支付给甲方:
(1)销售提成:按照约定比例从寄卖物品售价中扣除;
(2)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寄卖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所产生的费用;
(3)仓储费用:乙方妥善保存寄卖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4)其他合理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出售寄卖物品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条 寄卖期限
3.1 寄卖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2 如在寄卖期限内未能将寄卖物品出售,双方可协商延长寄卖期限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第四条 寄卖物品的保管及归还
4.1 乙方承担寄卖物品的保管责任,应在寄卖物品出售前妥善保管并确保完好无损。
4.2 如寄卖期限届满或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寄卖,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寄卖物品归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寄卖物品出售完毕或合同终止。
【甲方(寄卖人)】 【乙方(寄售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