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男,1948 年 3 月生,湖南衡阳人,1968 年 3 月参加工作,1969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大专学历,曾任江西省副***。
个人经历:
- 1968.03-1968.12 江西省南昌市油漆厂工人
- 1968.12-1970.12 江西省南昌县八一公社观田大队知青
- 1970.12-1972.09 江西省南昌县拖拉机站工人
- 1972.09-1973.02 江西省南昌县莲垦学校教师
- 1973.02-1974.01 江西省南昌县民政局干部
- 1974.01-1977.02 江西省南昌县莲垦学校副校长
- 1977.02-1978.03 江西省南昌县八一公社委书记
- 1978.03-1980.10 江西省南昌县办公室主任
- 1980.10-1983.03 江西省南昌县副***
- 1983.03-1984.09 江西省南昌县委副书记
- 1984.09-1986.09 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
- 1986.09-1988.12 江西省上饶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 1988.12-1992.12 江西省上饶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 1992.12-1995.07 江西省九江地委书记
- 1995.07-1998.01 江西省***助理、组成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书记
- 1998.01-1998.06 江西省***助理、组成员,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代***
- 1998.06-2000.02 江西省***助理、组成员,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
- 2000.02-2000.04 江西省副***、组成员,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
- 2000.04-2001.01 江西省副***、组成员
- 2001.01-2001.02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
- 2001.02-2001.04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
- 2001.04-2001.06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
- 2001.06-2001.07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江西省南昌市委书记
- 2001.07-2001.08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
- 2001.08-2001.10 江西省副***、组副书记,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
- 2001.10-2001.11 江西省副***、组书记,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
- 2001.11-2001.12 江西省副***、组书记
- 2001.12-2003.03 江西省副***、组书记,江西省南昌市委书记
- 2003.03-2003.08 江西省副***、组书记
主要成就:
- 胡长清在担任江西省副***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万余元。
- 2000 年 3 月,胡长清因严重违纪,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开除籍处分。鉴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0 年 3 月 8 日,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最终判决:
- 2000 年 3 月 8 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胡长清依法批准逮捕。
- 2000 年 3 月 15 日,胡长清被依法执行死刑。
胡长清在担任江西省副***期间,严重违反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