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少华,男,汉族,1962 年 6 月出生,四川古蔺人,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中央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政协副***。
人物履历:
- 1979.09-1983.08 贵州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 1983.08-1985.04 贵州省遵义地委校教师;
- 1985.04-1987.03 贵州省遵义地委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
- 1987.03-1990.03 贵州省遵义地委校理论研究室主任;
- 1990.03-1992.04 贵州省遵义县委副书记(其间:1991.09-1992.01 贵州省委校中青班学习);
- 1992.04-1992.06 贵州省遵义县委副书记、代理***;
- 1992.06-1994.02 贵州省遵义县委副书记、***;
- 1994.02-1995.02 贵州省遵义县委书记;
- 1995.02-1995.08 贵州省遵义地委委员、遵义县委书记;
- 1995.08-1998.02 贵州省遵义地委委员、遵义市委书记(1993.09-1996.07 中央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 1998.02-2001.05 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
- 2001.05-2003.01 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0.09-2003.07 中央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 2003.01-2003.02 贵州省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 2003.02-2005.03 贵州省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铜仁军分区委第一书记;
- 2005.03-2005.04 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行署专员,铜仁军分区委第一书记;
- 2005.04-2005.05 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铜仁军分区委第一书记;
- 2005.05-2007.04 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
- 2007.04-2007.05 贵州省委常委、铜仁地委书记;
- 2007.05-2008.01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
- 2008.01-2010.05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 2010.05-2010.07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
- 2010.07-2011.12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 2011.12-2012.01 贵州省委常委;
- 2012.01-2012.05 贵州省委常委、副***(分管常务工作),省组副书记;
- 2012.05-2012.06 贵州省委常委、副***(分管常务工作),省组副书记,遵义市委书记;
- 2012.06-2012.07 贵州省委常委、副***(分管常务工作),省组副书记;
- 2012.07-2012.08 贵州省委常委;
- 2012.08-2015.01 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
- 2015.01-2015.02 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协副***;
- 2015.02-2015.03 贵州省政协副***,省委常委、秘书长;
- 2015.03-2015.04 贵州省政协副***;
- 2015.04-2016.01 贵州省政协副***,遵义市委书记;
- 2016.01-2016.02 贵州省政协副***。
人物事件:
- 2015 年 07 月 03 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贵州省政协副***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 2015 年 10 月 16 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副***廖少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6 年 01 月 22 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 2016 年 03 月 02 日,据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廖少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6 年 03 月 30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少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 2016 年 05 月 11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廖少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2016 年 07 月 22 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2017 年 05 月 15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廖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廖少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结果:
- 2017 年 05 月 15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组副书记、副***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廖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廖少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评价:
- 廖少华是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他在工作中表现出了很强的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为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贵州省官网评)
- 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大力推进遵义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遵义市官网评)
- 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铜仁地委书记期间,积极推动铜仁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铜仁地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铜仁市官网评)
以上是廖少华简历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