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而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矛盾。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与以往私有制社会有着根本的对立。这种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自发产生,而只能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自觉地建立起来。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自我调节和自我解决的可能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可能通过自身的调整和改革来适应新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不断解决基本矛盾。
再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了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然而,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或不需要解决。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和冲突,如官僚主义、效率低下、分配不公等,都可以从基本矛盾的角度来理解和解决。
因此,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对于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需要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率,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也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推动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