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资租赁?这个词对于我们未接触金融行业的普通人来说未免感到陌生。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它的介绍吧!
融资租赁介绍
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 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项目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就不说了,基本的还是上面两点,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变化罢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传统租赁)
刚刚上面我们提到《合同法》、商务部、银监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已有很明确的界定: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条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具体区别对照上面1)-5),满足其一就是融资租赁,否则就是经营租赁,那5点就不详细展开了。(所以售后回租,满足上面的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否则被认定为经营租赁,按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想讲两点重要的区别:
1)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因为传统租赁的出租人主要是自己拥有物产,想要出租牟利;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不拥有物产,只是提供资金支持,想获得利息回报)
继续打比方:
如果是经营租赁,实质上出租人我是将我拥有的一件物品(洗衣机)出租给你,可能在租之前我就拥有了这个洗衣机,只是不想用了就租给你用赚回点闲置成本;也可能是我一直就从事洗衣机租赁的业务,买了一堆洗衣机只为租出去赚钱……但不管怎样,我实质就是想靠“租物品”来赚钱,而你实质是想要以租的方式取得你想要的资产。其中租金是根据你占用我这个洗衣机的时间来计算的。
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我“借钱”给你,其实要买什么你说了算,我本来并没有什么东西而只有钱,只是帮你用这个钱买了一个洗衣机之后租给你用。你分期还我的租金实质上是占用了我给你融资的成本加利息,租金的计算是以你占有我资金(买洗衣机的钱)为基础,根据我们所约定的利率和你所占用的时间为依据计算的。
虽然最后都是我 “租”一台洗衣机给你,但一开始我买洗衣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一种是我自己买,一种是你叫我买)。
融资租赁本质上是金融交易,是“融资”(目的)+“租赁”(手段)
2)经营租赁中,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融资租赁中的设备本来就不是属于出租人的,当然一般来说也不就需要提供维护的服务了。)
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何区别?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均来自同一英文单词“Financial
Lease”的翻译。只不过在中国,因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性,以及对租赁内涵的认识不同,才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其差异不大,但实质上看,不管是经营管理,还是行业监管,区别还是很大的。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的定义是一样的
不管是哪种租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同属《合同法》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出卖人和租赁物件标的物,均由承租人选择,从法理上没有任何区别。
2、业务操作原理是一样的
企业要依法经营,在操作上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虽然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在操作的基本原则上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离开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3、会计的定义是一样的
会计注重的是实质胜于形式,因此不管怎么变,叫什么名字,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办。因此也不会有区别。
4、税务部门的定义是一样的
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税法的依据来自法律,法律没有不同,税收的征收政策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是“金融”还是“融资”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被划定为
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监管部门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实际上只能做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虽然有类似资本充足率的1:10借款比例的风险控制限制,但终究是对借款的限制。对于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的租赁公司来说,一个借款单位,真正能借到的资金比例(瞬间除外)一定小于1:10。尤其是资信不足的租赁公司,这个比例更低,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而这一切都是由放款单位根据借款单位的信用决定的。
由此可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政策性和经营性差异也就不足为怪了。
只不过外界再也不要把次融资租赁等同于此金融租赁,不要以为报道融资租赁的消息等同于报道金融租赁的消息。也不要把金融租赁的资金销售,等同于融资租赁的物件销售。不要再奇怪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那么快,而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却没有太多长进的原因。
2、财税政策不一样
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旦出险“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3、国家统计口径不一样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金融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被划分为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0大类:机械设备租赁。可能有人对此质疑,但不放在这两个门类又能划归到哪去?新增租赁固定资产肯定不会认定为金融租赁信贷资产,反之亦然。
只有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上才能找到这种分类的差异。
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情况”月度统计中,新增固定资产,金融租赁的数据在“金融业”的统计中,融资租赁的数据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统计中。两者不能混搭。这个分类原则与监管部门的划分是统一的。不会产生混乱的。
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是累计新增固定资产的统计,不是租赁额的统计。不是新增固定资产的出售回租或租赁都不在这个统计范畴。尽管统计部门做的还不细致,不规范,许多数据统计不上来。但要计算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应从此处获取数据才权威性和可比性。
三、差异化的结果和对策
1、监管不一样,业务主导模式就不一样
不同的监管方式导致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有所不同。如: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在信贷监管体系下注重租赁规模,注重用信贷标准经营租赁,忽视对租赁标的物的重视。融资租赁公司对物的关注远大于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厂商租赁,更显突出。
要求把放款单位的金融租赁公司做的像借款单位的租赁公司那样
,在信贷的监管机制下,实在难以转变。因此主要的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和政府基本建设上。
借款单位的融资租赁公司把自己包装成放款单位,也离不开
融资成本高河融资规模被限制借款的现实。因此更多收益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环节。主要客户群来自优质的中小企业。
2、真租赁与假租赁的区别
(1)假亦真来真亦假
因为目前大部分租赁资产属于信贷资产,大部分租赁交易结构是出售回租,因此有“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真假租赁的争论。
融资租赁交易中,因其具备金融资产特性(含利息,资产随利率和时间推移增长)出售回租确有信贷功能。只要严格按照《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操作。没有什么真租赁、假租赁之说。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融资成本、客户资源、风险控制、人才素质和监管限制等综合因素,影响着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只要收益有保障、风险可控,就算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做高租息的出售回租业务,把租赁做成“高利贷”。
问题在于融资租赁的好处与信贷相比在于: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通过对物权的处置,可以弥补债权方面的损失,从而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填补了信贷客户被刷下来的优质客户的市场空白。
租赁公司给出资人提供一个收益和安全都适中的放款平台,租赁公司从中获取做租赁项目的资金来源。融资租赁与信贷本是互补关系,若都把租赁当信贷做,最大的问题就是与银行竞争优质客户。而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远没有银行那么多分支机构来采集长期跟踪的优质客户,加上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过滤一遍。剩下给其他租赁公司的优质客户就很少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群很难与金融租赁的客户群定位相同。
(2)真实租赁原来是……
在国际上,有些国家把租赁分为真实租赁(True
Lease)和有条件销售。真实租赁的标准为:(1)出租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2)租期届满,承租人或以公平市价续租或留购,或将设备退还给出租人,承租人不能享受期末资产残存价值;(3)租期开始时预计的期末资产公平市价,不能低于设备成本的15-20%;(4)租期届满,资产仍有两年服务能力,或资产的有效寿命相当于租赁资产原有效寿命的20%.(5)出租人的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置成本的20%;(6)出租人从租金收入中可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金额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得超过30年。
符合真实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优惠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因此真是租赁又称为节税租赁(Tax
Oriented Lease)。
真实租赁和有条件销售在笔者看来,实际上就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分。这里的“经营租赁”是非全额融资租赁(Operating
lease),而不是现在被人们误解的《合同法》中定义的租赁(Rental)。
这种“真实租赁”因为从监管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缺失,在中国还没有到这个发展阶段,很少有人这样操作,因此目前尚未有节税租赁这种交易模式。
3、差异需要互补和融合
融资租赁因为用金融手段绑定了物权已经衍生的服务和资产管理。因此融资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还有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入。
融资租赁不仅要用自有资金、股东信用取得的资金赚取金融方面的收益。还要赚取贸易环节、附属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更重要的是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用别人的资产获取自己的收益。使之真正成为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都具备的金融属性的融资租赁。到那时,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都是在做金融业务。否则总给人感觉租赁公司(并没做全部转移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是在做风险投资业务。
我们所说的互补和融合主要在于:
“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在金融方面获取收益外,还要争取在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方面增加收益。“融资租赁”公司应该做更多的优质租赁资产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公司都应该争取将租赁资产销售出去(所谓出表业务),做到增大租赁资产的同时不增加信贷规模。这说明租赁公司在专业技能方面成熟了。
4、行业整体由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由资本推动的,在中国目前这个阶段是由信贷推动的。资本推动的融资租赁,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带动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增加了运输车辆和商业房产的需求,增加了税收和就业。
信贷推动的租赁,因为主要客户群还是在大型国企、央企存量资产的租赁和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民营经济还是没带动起来。融资租赁在促进实体经济投资方面还是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融资租赁要健康发展,应从信贷推动向资本推动转变。租赁公司不是为了扩大信贷规模无限制地扩大资本金,而是如何将存量的租赁资产在资本市场上销售。租赁公司所从事的交易应该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运行,不应为突破信贷规模而做租赁,为突破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限制做租赁,成为反周期的工具。这样做早晚要受到限制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中国远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不要总是拿现在的(工业化进程已进入饱和状态的)国际经验来谈租赁的创新与改革。应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提高租赁公司的获利能力。做到国家、企业、个人同时收益的正向发展。
什么是融资租赁?
现在大家都不想看大段大段的文字嘛,很简单,给你配个图、讲个故事,这都多大的事。毕竟是个爱讲故事的好孩纸~~
首先,对的,先给大家说个故事,这个故事里有卖牛奶小能手李铁锤,有钱人王小聪和养牛大户牛多多。(为什么要起这个名字?不为什么,因为作者喜欢。)
李铁锤最近有个甜蜜的小烦恼。
卖牛奶的生意越来越好导致常常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他想再买一头奶牛,这样就可以多生产一些牛奶来卖,多赚一些钱,从此走向人生巅峰不是梦。
但是,尴尬的情况出现了,他没有那么多的钱来购买一头奶牛,毕竟一头奶牛不便宜,去牛多多那里赊账,牛多多不同意,因为牛多多也不容易啊,辛苦养头牛成本很大,还指望着拿卖出去的钱给其他奶牛买饲料呢。
李铁锤寻思半天,突然想起来隔壁村的王小聪是个富二代,很有钱。于是打算向王小聪借钱买下早已看上的那头纹路清奇的奶牛。
王小聪听了李铁锤扩大经营的想法,心下很是肯定和支持,但他不放心借钱给李铁锤啊,万一李铁锤这小子拿钱跑了或是干别的呢?王小聪确实想帮李铁锤成就一番事业,自己也想收点利息。
王小聪决定自己买下李铁锤看上的那头牛,租给李铁锤挤牛奶,这样既不担心李铁锤拿了钱跑了或是干别的,也不担心李铁锤赖账,自己也能收利息,还帮李铁锤解了燃眉之急,等李铁锤付的租金累积到买牛的价格和利息的时候,干脆把牛送给李铁锤。
李铁锤一听,这提议好啊,每天卖牛奶的钱付王小聪的租金,松松的,自己没了压力,何乐而不为。
于是,在王小聪的安排下,李铁锤与王小聪签订了奶牛租赁合同,王小聪去养牛大户牛多多那里买回了李铁锤看上的那头奶牛,王小聪是这头奶牛的主人,但是交给李铁锤使唤。
多了一头奶牛后,李铁锤的生意蹭蹭往上涨,赚了不少钱,王小聪每月收着租金,也乐的合不拢嘴,牛多多卖出这头牛后,又新添了两头小牛。happy ending!
注意!敲黑板的重点解析来了!
故事中王小聪扮演的角色叫出租人,他负责融资购买设备并出租,他拥有设备(也就是那头奶牛)的所有权并用于出租。
李铁锤扮演的角色叫承租人,他是实际的买方,负责选定设备并承租,向出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直至设备款项及利息支付完成,以0元或象征性金额购买获得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业务完结。
养牛大户牛多多扮演的角色叫供应商,他是设备的生产商及销售者。
故事讲到这里,相信有不明所以的吃瓜群众有所疑惑:为什么李铁锤不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牛多多买下那头牛呢?
那是因为牛多多不愿意分期付款给他(尴不尴尬?刺不刺激?惊不惊喜?)牛多多还指望一次拿到卖牛的钱去养更多的小牛呢,再说了,牛又不愁卖,李铁锤买不起我可以卖给别人啊。
那么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到底有什么区别?看我们多贴心,毕竟我们是讲故事一定会讲完的人,不分析一下,心里难受:
1. 所有权不同
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家付款完成后,物品所有权归买家所有。李铁锤向牛多多买牛,牛归李铁锤。
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物品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王小聪向牛多多买下了奶牛,牛归王小聪。
2. 涉及交易方不同
分期付款只涉及到买方和卖方。李铁锤向牛多多买牛。
融资租赁涉及到买方、卖方和资本方三方。王小聪向牛多多买牛,再租给李铁锤使用。
3. 融资方不同
分期付款是卖方向买方信用融资的一种行为。牛多多卖牛给李铁锤,然后让李铁锤慢慢还钱。
融资租赁是资本方向买方信用融资的一种行为。王小聪拿钱买下李铁锤需要的牛,然后让李铁锤以租金的方式慢慢还钱。
3. 融资费用支付形式不同
分期付款买方向卖方提供的信用融资支付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买方向资本方提供的信用融资支付租金,租金中包含本金和利息。
两种融资方式的利息根据融资条件确定,没有哪种形式高,哪种形式低之分。
融资租赁的定义是什么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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