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诈骗案件层出不穷。为了更好地打击诈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了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本文主要对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内容
1. 建立涉诈重点人员信息库
针对已经查实或有嫌疑的涉诈重点人员,公安机关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库,包括涉诈重点人员的基本信息、犯罪记录、社会关系等。该信息库应建立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上,便于各级公安机关之间共享信息。
2. 定期开展涉诈重点人员排查
公安机关应定期对涉诈重点人员进行排查工作,包括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对涉诈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新的涉诈重点人员。
3. 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控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控,包括对其社交网络活动、财务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打击涉诈犯罪活动。
4. 开展涉诈重点人员的集中打击行动
针对涉诈重点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力量对其实施打击和打掉涉诈犯罪团伙,形成对涉诈重点人员的有力震慑。
5. 强化涉诈重点人员的社会警示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涉诈重点人员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公开通缉等方式,向社会普及涉诈犯罪的危害性,警示广大群众远离涉诈重点人员。
三、工作亮点
1. 利用大数据技术
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公安信息系统,能够更加迅速地发现涉诈重点人员,提升排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涉诈重点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能够更好地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打击涉诈犯罪。
3. 加强社会警示
通过加大对涉诈重点人员的社会警示力度,能够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诈骗犯罪的发生。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1. 数据安全问题
涉诈重点人员信息库的建立需要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包括加强数据的加密和防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 技术手段需跟进
随着犯罪分子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公安机关需要不断跟进技术手段,提升对涉诈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控能力。
3. 多部门合作不够
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但目前部门之间协作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与沟通。
综上所述,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对打击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应注重建立信息库、开展定期排查、加强监控管控、开展打击行动、加强社会警示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打击诈骗犯罪的效果。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跟进技术手段、加强多部门合作等方面,全面提升涉诈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