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甲方亦同意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续签租赁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续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续租期内,乙方应按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2. 租金按年支付,首次支付日期为本合同签署之日,此后每年的同一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3. 乙方应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物业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每月的 日前支付上述费用,并保留支付凭据,以备查证。
第四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护
1.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 续租期内,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无缺地交还甲方。
第五条 保险责任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负责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日;
- 乙方擅自转租房屋;
-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租金的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