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法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关债务事项需要咨询和处理,双方本着互信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就债务事项提供咨询、处理等法务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有关债务的法务咨询、解决方案、起草文件等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法务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费、起草费、处理费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确定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个月/年(具体时间段)。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债务相关资料和文件,并配合乙方进行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
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提供的法务服务进展情况,并提出合理要求;
3.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法务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务服务,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债务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秘密,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3.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按时完成工作,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4. 如乙方因过失或故意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料及其他信息保密,并不得将其披露给第三方。
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任务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 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