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船舶看管合同
甲方(出租人):
(盖章)
乙方(承租人):
(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船舶扣押,并委托乙方对该船舶进行看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扣押船舶信息
船名:
船籍:
船舶类型:
船舶定位系统:
IMO号码:
扣押原因:
扣押时间:
扣押地点:
二、看管责任
1. 乙方应对扣押船舶的看管负有职责,保证对船舶进行安全、稳定的看管,防止任何损坏或意外事件的发生。
2. 乙方应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和航行状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船舶的情况。
3. 乙方应负责确保扣押船舶的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清洁、漆面的维护、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4. 乙方应对扣押船舶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货物受损、丢失或被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扣押船舶的看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提供与扣押船舶看管有关的费用清单,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发票。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2. 如果乙方因违反合同义务,导致扣押船舶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意外事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五、解除合同
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解除;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4)乙方丧失继续履行看管职责的能力。
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扣押船舶的相关事宜。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扣押船舶解除扣押之日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