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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1-06-23 作者:DMW 字数:3125字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鉴于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特向乙方提出借款申请,并愿意以自有机动车辆作为质押担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并接受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机动车质押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物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以下机动车作为质押物: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辆颜色:;

车辆购置时间:。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用途

甲方因资金周转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用于合法生意经营或临时资金周转。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甲方应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借款利率按照每月%计算,利息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

第四条 质押物的交付及保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质押物及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质押物的保管,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在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发生损坏或贬值,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追加担保或者提前偿还借款。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享有按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权利;

2. 如甲方按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则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质押物的所有相关证件;

3. 应按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4. 不得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进行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2. 有权在甲方违约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置质押物;

3. 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及其相关证件,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在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将质押物完整无损地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到期未能偿还本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偿还本金的每日%计算,直至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为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但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之日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