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摩托车,愿意出售;且乙方有意购买该摩托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摩托车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摩托车基本信息
1.1 品牌型号:
1.2 颜色:
1.3 出厂日期:
1.4 是否为二手车:
1.5 备注: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2.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元),余款在摩托车交付之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1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将摩托车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在接收摩托车时,应进行现场验收,如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接收。
3.3 甲方应提供摩托车的所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购置税证明、保修卡等。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摩托车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4.2 甲方保证该摩托车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或二手摩托车,并且保证其零部件为原厂原配。
4.3 如摩托车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相应部件。
第五条 责任承担
5.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摩托车,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2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第八条 合同文本及效力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