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信息: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联系信息: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作为其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及相关业务;同时,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1.1 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客户及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达成合作的事务。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客户推荐、合同谈判等。
第二条 订单确认及不跳单承诺
2.1 乙方所介绍之客户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不得绕过乙方直接与客户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已放弃该客户。
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所述委托事项相同或相似的事务。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乙方负责推荐委托事项并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协助。
3.2 乙方应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前咨询及合同签署流程指引。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属甲方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
4.1 经乙方介绍成交的项目,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佣金,佣金数额为交易额的 %或人民币 元整。
4.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开展居间活动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2 合同期满前 日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的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特此证明,以上内容系依据互联网公开资料整理,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最终的法律文件。实际操作中,请依照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协商和制定正式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