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车方):
乙方(购车方):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汽车一辆,愿将该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该车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车辆信息
甲方同意将以下汽车售予乙方:
车型:;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总价款: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因资金短缺,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的款项,计入民币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三、车辆交付
在乙方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及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四、车辆保险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五、乙方承诺
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1. 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
2. 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 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
六、其他约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2.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3. 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车方):
乙方(购车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