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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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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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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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的库房及房屋,乙方有意承租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位于的库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总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2. 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时支付,后续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日内支付。
第四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及其他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修及保养
乙方应爱护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装修及改建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转租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等。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第八条 提前解约
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