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聘用制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简单来说,聘用制就是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聘用制的目的是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颁发聘书或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其次,合同制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合同制的目的是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市场导向的机制。在这种制度下,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聘用制与合同制虽然都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用人关系,但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2. 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3. 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4. 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的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聘用制与合同制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假设小明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他同时收到了来自一家事业单位和一家企业的聘用通知。在事业单位,小明需要签订聘用合同,以确定他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而在企业中,小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他的工作关系。这两份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不同的制度下,小明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等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聘用制与合同制作为两种不同的用人制度,各有其特点和优势。对于求职者来说,了解这两种制度的含义和区别有助于他们在择业过程中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选择聘用方式时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来作出决策。希望本文的介绍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