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模板工程劳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工期:按总包方的要求确定。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 模板现场内制作、安装、拆除的所有工序和所有机械,圆盘锯不能上楼。
2.2 场内地面和楼层的全部模板、架料及所有配件的运转、模板拆除(包括二装支模的拆出,但费用另计)后楼层间的上下传递,每层刷一道隔离剂。
2.3 清理模内杂物,拆模后清理模板、架管、扣件、蝴蝶卡,对拉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2.4 协助工长抄平放线,每次不得少于2人,安放预埋件,预留空洞及插筋,混泥土浇注时的值守看模。
2.5 柱、墙的定位,钢筋焊接内撑的安装。
2.6 如天棚不能达到相应的刮腻子条件,剔打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承包价款
3.1 本工程模板分项部分的承包单价为按图纸、会审记要及设计变更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如造成乙方返工由甲方补标面积或时工补贴。
地下室模板按模板接触面积以计算。
3.2 +0.00以上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
4.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模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此工程剪力墙不抹灰。
4.2 如果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剪力墙不抹灰的标准,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3 如果因乙方质量多次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并导致总包单位要求更换班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甲方将对乙方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和工程量核算,检查合格付已完工的60%,余款六个月付清。
第五条 工程工期
5.1 乙方必须按照总包方劳务项目部的工期安排组织劳动力,并按时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5.2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达到甲方的工期要求,且经甲方多次要求增加劳动力未果,甲方有权抽调其他班组参与施工,该班组与3甲方直接结算,结算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出,结算单价是乙方承包价的1.2倍,如拖延工期达到48小时,班组无条件付给劳务公司租赁费和管理费。
5.3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并影响工期,甲方有权依照总包方的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如因材料原因造成工期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第六条 安全施工
6.1 乙方进场时必须协助甲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并填写三级教育卡。
6.2 上班时间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6.3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足额、保质的配给工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并接受劳务项目部的检查。
6.4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违章操作或未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物品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残的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5 轻伤事件3000.00元以内班组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
第七条 文明施工
7.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做好木工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7.2 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打架每次双方各罚5000元),不得酒后上班,寝室每天必须清理打扫干净。
7.3 班组长及工人要服从甲方安排,如乙方乙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按甲方与总包方的协议进行处罚。
7.4 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如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由班组承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指定为本工程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验收、变更和工程量审核等工作。
8.2 配合总包方将施工所用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内。
8.3 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4 负责协调同总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指定为本工地的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9.2 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
9.3 自行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住宿等问题,承担相关费用。
9.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防火方面的规定,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9.5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秩序正常进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工程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
10.2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
11.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11.2 工程进度达到%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款。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剩余%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第十二条 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2.1 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年。
12.2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12.3 如乙方未能按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2 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工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3.3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14.2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15.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