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侯德明
住址:枣阳市北城
性别:男
年龄:41岁
联系电话:(略)
乙方(承包人):张军辉
住址:枣阳市鹿头镇居委会四组42号
性别:男
年龄:40岁
联系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道路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道路维修工程
2. 工程地点:枣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采砂承包经营区域内的道路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工期为一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2.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即开始进场施工。
3. 乙方应提供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
4. 预留工程造价的5%,即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两年,两年后返还。若两年内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 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工。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工程顺延。非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工程延后,视为违约,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3. 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由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维修。
四、违约责任
1. 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及时、免费按照甲方要求更换。
2.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侯德明
乙方(签字):张军辉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