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谨以此信证明,本人与租车方已达成友好协商,并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根据租车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车牌号:租给租车方使用。
二、租车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联系业务、办理公务使用。租车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平安、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租车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租车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车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半年/季/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由租车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按租金的双倍赔偿租车方。租车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车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本人与租车方达成的私人租车合同证明。在此郑重声明,本人与租车方已充分理解和认同上述合同条款,并愿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敬请留意,本证明仅作为本人与租车方之间的私人租车合同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请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谢谢!
出租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