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产品的代加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事宜以每次甲方下达的订单为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 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 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5.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 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X8X6(共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 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 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 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 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篇二:代加工产品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以下称甲方)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 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 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 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 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 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 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以上内容仅为范文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