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 甲方拥有位于 (以下简称“该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 乙方有意受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兴建住宅。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总面积 平方米/亩。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二、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三、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 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 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