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位于公交车车头部位。
2、广告牌规格:长1.5米,高1米。
3、广告牌制作材料:采用防腐、防锈、耐用的材料。
4、广告画面:使用高清喷绘布制作,保证广告效果。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广告位租金为每年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三年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3、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租金,乙方应分别在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提供符合约定的广告位,并保证广告位的正常使用。
3、甲方负责广告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包括广告牌的清洁、维修等。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发布广告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广告位发布广告。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负责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喷绘布料及安装费用。
4、乙方应确保发布的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诋毁、诽谤等不良信息。
5、乙方应负责广告内容的更新和维护,如需更换广告画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调更换事宜。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广告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