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层/厅)号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库房面积平方米,库房位置为。(详见双方核对的图纸)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 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四条 租金
租金共元(币),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期支付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前先付元(币)的租金,自第个月开始支付第期租金,以此类推。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第五条 保证金
是否收取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六条 保险
1.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受益人为,保费由方负担。
2.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受益人为,保费由方负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 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 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 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期间因场地使用产生的所有税费。
4.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 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7.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8.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 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的违约金。
4.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币元,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
5.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6.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币元(大写:元)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