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支持各领域的项目建设,***及金融机构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建设。在此背景下,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因项目需要,向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申请专项资金借款。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专项资金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二、合同主体
甲方:(借款方全称、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贷款方全称、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借款金额及用途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甲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乙方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
1.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2.土建平方米万元;
3.其他万元。
四、借款期限及利率
第三条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五、甲方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1.年月万元;
2.年月万元;
3.年月万元;
4.年月万元;
5.年月万元;
6.年月万元。
第七条 甲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六、乙方权利
第八条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九条 如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份数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单位全称):
保证人(单位全称):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范性质,具体合同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签署合同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