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引荐项目给甲方,向甲方提供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工程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工程合同。
2.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书面的工程合同,视为该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建设单位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 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积极促成将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本居间合同报酬按照乙方帮甲方承接的具体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结算(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项目合同均为乙方居间项目),居间报酬按照相应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签订项目合同后,在收到预付的工程款后日内,将居间费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诚信原则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建设单位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六、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间支付居间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不通过乙方直接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1. 乙方提供重要信息或引荐后,如甲方不通过乙方直接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甲方构成违约,甲方除需按照第四条约定支付居间费用外,还需按照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未支付居间费用,每延期一天按照约定居间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延期支付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合同,甲方除支付滞纳金外,还需按照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存在违约情形,除按照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需赔偿乙方因采取救济措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