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炼电源维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其熔炼电源进行维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要求,对熔炼电源进行定期维护和故障排除。
1.2 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检测、故障诊断、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功能调试等。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2.2 若甲方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应提前(□一周/□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书面延长协议。
第三条 维修费用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报价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费用明细见附件。
3.2 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配件费和相应的税费。
3.3 若甲方需要进行大修或更换重要零部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报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服务质量保证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维修服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
4.2 若甲方发现维修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处理。
4.3 在服务期限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熔炼电源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为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维修服务直至甲方支付费用。
6.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或维修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用,并可选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被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期限届满后未延长或续签;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且无法改正。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解释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9.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给双方协议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