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造纸设备转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和资源的企业,拥有一台大型造纸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2. 乙方有意购买该设备并已经了解并确认了设备的相关状况。
经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的描述和状况
1. 设备基本信息如下: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
技术参数:
2. 甲方保证设备在此转让时市场合法,所有权无争议,并且无其他未披露的权利负担。
3. 乙方已经通过实地考察、检测或者其他方式对设备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并且对于设备的状况和性能表达满意。
第二条 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RMB)金额支付设备的购买价格,金额为:
大写:
小写:
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设备购买价格的30%作为订金,剩余金额应在终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三条 设备过户和交接
1. 设备所有权的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2. 设备的交接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在终审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 设备的保修和售后服务
1. 设备在交付之前,甲方应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并保证设备的性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甲方对于设备保修的期限为:
基本保修期限:
延长保修期限:
3. 设备的保修期内,甲方应提供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的检修、更换设备配件等。
4. 设备保修期过后,甲方将不再承担设备维修的责任。乙方可选择是否继续由甲方提供设备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具体条件和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时间)。
2.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