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物品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人):
姓名/名称:(甲方姓名/名称)
住所地:(甲方住所地)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姓名/名称:(乙方姓名/名称)
住所地:(乙方住所地)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作为租赁设备的拥有人,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2. 乙方希望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甲方所拥有的旅游物品。
基于上述情况,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并遵守以下条款,订立本旅游物品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品
1.1 甲方同意将以下旅游物品出租给乙方:
(列举出租赁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
1.2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物品完好无损,并在租赁开始前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租金
3.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人民币(金额)。
3.2 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例如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 押金
4.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金额)作为保证金。
4.2 若租赁期满,租赁物品无损坏、丢失等情况,押金将按原数返还给乙方。
4.3 若租赁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超出押金金额的部分乙方应承担。
第五条 使用和归还
5.1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合法使用租赁物品,但不得转借、转让给第三方。
5.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品,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责任。
5.3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将租赁物品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若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租赁期限。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