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______(承租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1 出租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______地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1.2 租赁物的详细信息:
房屋地址:______
面积:______平方米
租赁物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应当特别约定的情况: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 承租方在租赁期届满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或退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期限为每月______日前。
3.2 承租方须按期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使用权及承诺
4.1 出租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依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保证租赁物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4.2 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1)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2)不得私自改动租赁物的结构或设备;(3)不得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4.3 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遗失,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五条 维修及装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如发生租赁物内部的日常维修问题,出租方应承担维修责任。
5.2 承租方若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保险责任
6.1 出租方将对租赁物进行保险,包括房屋意外损毁、火灾等意外事件的保险;承租方需按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6.2 承租方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和有关文件,并协助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
第七条 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7.1 若因不可抗力或**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7.2 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9.3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名: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